會計、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審計專業碩士學位設置外語綜合能力和管理兩個單元考試科目,滿分分別為100和200。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統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寫,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有關機構組織編寫: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擴展數據:
其他專業考試科目:
1.研究生初試壹般有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分別是思想政治理論、外語、業務課壹、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100、150、150。
2.教育學、歷史學、醫學有思想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綜合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滿分分別為65、438+000、65、438+000、300。
3.體育學、應用心理學、文物與博物館、藥學、中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公共衛生、護理學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思想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綜合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滿分分別為100、100、300。
4、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等專業碩士學位初試單元3商務類1開設經濟學綜合能力考試科目供試點學校選擇,滿分150。
參考資料:
研招網-教育部關於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