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屬於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體系。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為調整各種會計關系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行政規章制度等。
狹義上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壹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會計法律制度的最高層次。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基礎,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是會計機構、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
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會計資格要求:
職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行業、從事會計工作的壹種法定資格,是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的人員,以及在中國大陸從事會計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證書》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是會計人員唯壹合法有效的憑證。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也是會計職稱考試的必備條件。目前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暫停,具體措施需要等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壹
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