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的職責,概括起來就是及時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認真貫徹執行和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積極參與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規定,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1)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要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如實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及時地提供真實可靠的、能滿足各方需要的會計信息,是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職責。
(2)實行會計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行政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對違反國家統壹的財政制度、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不予辦理。
(3)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
(4)參與擬定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5)辦理其他會計事務。
最基本的職責是核算和監督 會計的任務是指對會計對象進行反映和監督所要達到目的。會計的任務取決於會計的職能和經濟管理的要求。其根本任務是:按照國家的財經法規、會計準則、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提供以財務數據為主的經濟信息,並利用信息幫助企業單位外部和內部的住處使用者進行經營決策,借以提高經濟效益。 會計的任務可具體概括為: 1.反映和監督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核算。 2.反映和監督各單位財經政策、法令、制度的執行情況,維護財經紀律。 3.充分利用會計住處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預測經濟前景,參與經濟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