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1.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會計李負責保管會計檔案,調離會計崗位。離任前,在財務總監的監督下,完成了與其繼任者王的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李主管會計檔案後,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對過期的會計資料進行盤點,報公司負責人批準後,由李自行銷毀。年底,財務部門對該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原會計李記錄的賬目存在會計造假問題,繼任者王在會計交接時未發現此問題。財務部門調查時,原會計李稱已完成會計交接手續,現會計王與財務科長均在交接清單上簽字,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公司銷毀檔案是否符合規定?
(2)公司負責人是否對會計造假負責?簡單說明原因。
(3)原會計李的說法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答:(1)公司銷毀檔案不符合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提出銷毀意見,與會計機構* *簽字,報單位負責人批準,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和會計機構* * *派員監督出售。
(2)公司負責人會計造假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指使、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務。”
(3)李的說法不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交接工作完成後,交接人員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是在辦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使替換人員在交接過程中未發現接收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有問題,但如果事後發現,原交接人員仍應對會計資料負責。
2.萬民公司在改造中采購了壹批原材料,供應商上門索要拖欠的材料款20萬元。萬民公司在銀行存款賬戶余額僅剩2萬元的情況下,為了盡快“送走”供應商,向供應商開具了20萬元的轉賬支票。
(1)萬民公司開出的這張轉賬支票是什麽性質?
(2)銀行能否對萬民公司進行罰款/罰款金額是多少?
(3)供應商是否有權要求萬民公司賠償?賠償多少?
答:(1)萬民公司開具的這張轉賬支票屬於空白支票。
(2)銀行可以對萬民公司進行罰款/罰款10000元(5%)。
(3)供應商有權向萬民公司索賠,賠償金額為4000元(2%)?
3.資料:現象壹:會計看人辦事:“官大辦快,官小辦慢,沒有官拖。”
現象二:會計“受不了,受得了的受不了。”只要領導高興,“原則”就可以變成“圓原則”。
現象三:會計整天跟錢和事打交道,‘永遠走在河邊,就是不濕鞋’,只要妳堅守‘不犯罪’的底線。要求:根據對上述現象的分析,寫出上述三種現象分別違反了哪三種會計職業道德。為什麽?
答:現象壹:違反了“強化服務”的會計職業道德,因為“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具有文明的服務態度、強烈的服務意識和過硬的服務質量。加強會計專業服務的基本要求是會計人員要有強烈的服務意識,服務文明,素質過硬。“官大辦快,官小辦慢,沒有官拖。”違背了“強化服務”的基本要求。
現象二:違背了“堅持準則”的會計職業道德,因為“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會計法律制度辦事,而不是出於主觀或他人的意誌。堅持規範的基本要求:壹是熟悉規範;二是遵循指引;三是堅持原則。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業務時,將“原則”改為“循環原則”,違背了“堅持準則”的基本要求。
現象三;違背了“廉潔自律”的會計職業道德。因為廉潔就是不貪汙,不受賄,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體按照壹定的標準約束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過程。廉潔自律的基本要求是:壹是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二是公私分明,不貪不占;三是遵紀守法,盡職盡責。而會計整天跟錢和事打交道,對待會計工作的態度是“總是走在河邊,怎麽能不濕鞋”,所以放松自己難免誤入歧途。
4.某國企發生了這樣壹件事:2005年2月,會計主管王退休,與新任會計主管張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時,因主管在外地出差,人事主管負責監督交接。2005年8月,產品改造急需壹批原材料,供應商提出預付30萬元材料費。由於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總會計師張指使會計開出壹張30萬元的空白轉賬支票給供應商。2006年2月,該企業對外上報財務會計報告時,由主管會計工作的副廠長、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張在財務報告上加蓋印章,廠長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要求;(1)該企業的會計交接是否符合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簡單說明原因。
(2)企業開空頭轉賬支票的行為,哪些單位有權主張賠償?賠償多少?
(3)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簽字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簡單說明原因。
回答;(1)本企業會計工作交接不符合會計法制規定。由於會計科長王是會計機構負責人,根據會計法規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受單位負責人監督。人事科長不屬於單位負責人,不能負責交接工作。
(2)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和供應商有權對企業開具空白支票的行為要求賠償。銀行罰款15000元(300000*5%),供應商要求賠償6000元(300000*2%)。
(3)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簽章不全,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蓋章。發布於:考試大_會計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