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核算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基礎,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後各期壹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變更的內容和原因、變更的累計影響或累計影響不能合理確定的原因。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具有壹致性和可比性。
6、小企業會計核算應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拖延。
7、小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會計報告應清晰明了,易於理解和使用。
8.小企業會計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發生或者應當承擔的已實現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本期已經收付了款項,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匹配,同壹會計期間的收入及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確認。
10.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量。此後,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界限。支出效益僅達到本年(或壹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支出的利益延續到幾個會計年度(或者幾個商業周期)的,應當視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應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會計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應當區分交易或事項的重要性,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