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有可能。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壹條規定:“會計憑證可以按照每張原始憑證填制,也可以按照幾張相近的原始憑證填制,也可以按照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是,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不得在壹張會計憑證中填制。”
從這個角度來看,壹筆經濟業務在填制會計憑證時,多借多貸是可以的,只要對應的海關是明確的。
而且現在的基礎會計教材也會把“多借多貸”作為壹個類型。
例如,復合會計分錄是指壹個會計分錄由兩個對應的賬戶組成,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可以是壹貸多貸,壹貸多貸,但為了保證賬戶之間對應關系的清晰,壹般不宜編制多貸多貸的會計分錄。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果壹項經濟業務本身需要編制多項貸款的會計科目,為了全面反映該項經濟業務的全貌,可以采用多項貸款的會計科目對應關系。不必為了壹貸多貸或壹貸多貸而人為分離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但是,為了簡單起見,不能將不同類型的業務合並在壹起編制會計分錄並填寫在壹張憑證中。
二、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編制會計分錄:1。分析經濟業務;2.確定會計科目;3.根據科目性質和賬戶所記錄經濟內容的性質,確定借貸方向;4.編制會計分錄,檢查會計科目和金額是否正確。
編制會計分錄的過程:
分析經濟業務;
確定會計科目;
根據科目性質和賬戶所記錄經濟內容的性質,確定借貸方向;
編制會計分錄,檢查會計科目和金額是否正確。
會計分錄,簡稱分錄,是列明每筆經濟業務應借入和借出的賬戶名稱(科目)及其金額的記錄。會計分錄由三個要素組成:借貸方向、對應科目及其金額。
會計分錄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是指只涉及壹個賬戶的借方和另壹個賬戶的貸方的會計分錄,即借入壹筆貸款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對應賬戶組成的會計分錄,即壹貸多貸、壹貸多貸、多貸多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