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
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殊情況
(1)開業當年,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以實際經營期為個納稅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時間依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分月或分季預繳。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匯算清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或應退稅款。
(3)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