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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是:“借”、“貸”。

借貸記賬法指的是以會計等式作為記賬原理,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來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復式記賬方法。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是“借”和“貸”,包括資產類、負債類和所有者權益類等帳戶結構,具有防止和減少記賬差錯、賬戶設置靈活、有利於會計電算化等優點。

原來僅限於記錄債權、債務的“借”、“貸”二字已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它表示的內容應該包括全部經濟活動資金運動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字面上的涵義而轉為為壹種單純的記賬符號,只表明記賬的方向,成為了壹種專門的會計術語。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第壹,在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時,對每項經濟業務,既要記錄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必然要記錄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然等於賬戶貸方的金額,即“借貸必相等”。

第二,所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

第三,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於記入貸方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