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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手續費退回會計分錄怎麽做?

個稅手續費退回會計分錄如下:

退個稅手續費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1、稅務局退給單位的個稅手續費的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2、”關於付給這2%的手續費的使用及分配問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第十七條作了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3、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

4、”現已將人所得稅的管理納入稅收征收管理法。

5、為進壹步規範和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就進壹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問題發出了財行[2005]365號文。

該文第六條第六款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6、”這是對“三代”稅款手續費的意義及分配原則的最新規定,各單位都應貫徹執行。

7、對單位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得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8、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收入屬於“服務業”征稅範圍。

9、同時,這項手續費收入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範圍,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