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商品
(1)差旅費;
(2)社會保險和退休年金;
(3)邊遠地區工作津貼;
(4)流動、危險和有害工作津貼;
(五)發明或者技術創新獎金;
(6)繳納利得稅的小商人的利潤。
2.對越南人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月均收入不超過65萬越南盾,免稅;65萬到1.3萬越南盾,稅率10%;1.3萬至1.9萬越南盾,稅率20%;1.9萬至290萬越南盾,稅率30%;290萬至440萬越南盾,稅率40%;440萬至630萬越南盾,稅率50%;630萬越南盾以上,稅率80%。
3.外國公民適用的稅率
平均月收入不超過300萬越南盾,免稅;300萬至900萬越南盾,稅率10%;900萬到21萬越南盾,稅率20%;21萬至4200萬越南盾,稅率30%;4200萬至6000萬越南盾,稅率40%;6000萬越南盾以上,稅率為50%。
4.非每月經常性收入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不超過654.38+0.8萬越南盾,稅率為零;1.8萬至380萬越南盾,稅率5%;380萬至950萬越南盾,稅率10%;950萬至19萬越南盾,稅率15%;19萬至2800萬越南盾,稅率20%;超過2800萬越南盾的,稅率為30%。
5.其他條款
(1)適用稅率為12.5萬越南盾;
(2)技術轉讓收入超過654.38+80萬越南盾的部分,適用稅率為5%。
第二,利得稅
1.10%的稅率適用於從事下列項目的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
(1)發展森林種植;
(二)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山區和不發達地區的交通設施、電力生產和供應設施、通信設施;
(3)國家合作投資委員會定期公布的特殊項目。
2.稅率為15%的各類投資:
(1)自然資源開發;
(2)對不發達地區的投資;
(三)長期商業性造林;
(四)合同終止期間外方將設備無償轉讓給越南的投資項目;
(5)重工業項目投資,包括化肥生產、金屬冶煉、機械制造、水泥生產、電機制造、醫療器械生產和基礎化工產品;
(6)不適用10%稅率地區的基礎設施投資。
3.20%的稅率適用於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投資項目:
(1)至少80%的產品出口;
(2)協議或實際使用的資本至少為65,438+00萬美元;
(3)雇用至少500名越南雇員;
(四)技術轉讓法第四款所列的先進技術項目。
4.適用25%稅率的商品:
金融、保險、咨詢、會計、審計、商業、酒店等服務業。
5.稅率超過25%的商品:
石油和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和冶煉,稀有自然資源的開發。國家合作與投資委員會在審批其投資許可證時,將根據項目的開采條件和自然資源的豐富程度,確定每個項目的具體適用稅率。
6.可扣除的費用:
銷售費用、工資、折舊、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各種稅費(所得稅除外)、保險費、利息費用、其他費用(合計不得超過費用總額的5%)、虧損(最長可結轉5年)。
三。進出口關稅
越南進出口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合作項目的進出口商品免稅,但其進口商品在越南銷售的,征收進口關稅和營業稅。外商在申請營業或投資許可證時,可申請出口關稅優惠。
4.代扣所得稅
外國投資者在將利潤匯往國外時需要繳納預扣稅。
1.投資註冊資本不足500萬美元的,適用稅率為10%;
2.投資註冊資本在500萬美元至654.38+00萬美元之間,適用稅率為7%;
3.投資註冊資本超過65,438+00萬美元,適用稅率為5%。
動詞 (verb的縮寫)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
所有在越南從事商業或銷售貨物的企業和外國夥伴都必須繳納營業稅或特別消費稅。
營業稅的征收範圍是資源開采、產品制造和銷售、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領域。營業稅稅率為0~35%,船舶代理行業稅率高達40%。此稅不適用於出口產品和農業生產。
煙、酒、啤酒、鞭炮征收特別消費稅,稅率為25%~100%。計稅依據為廠商銷售價格÷(1+稅率),生產適用特別消費稅的產品不征收營業稅。
對石油、天然氣和部分稀有資源,除了高於25%的利潤稅外,還征收1%~40%的資源稅。但作為越方投資與外商合作的,免征資源稅。
公司或個人通過與總部設在越南的組織簽訂合同來獲利,必須繳納合同稅。根據合同總成本,4%或8%的稅率適用於公司,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於個人。
不及物動詞出口加工區
越南於1988年初決定建立出口加工區,並於199110年6月頒布了出口加工區條例。至此,越南部長會議已正式批準在胡誌明市、峴港市和海防市設立出口加工區。
1.出口加工區生產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自企業開始獲利之日起,免征所得稅4年;
2.服務業企業,所得稅率為15%,自企業開始獲利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
3.投產企業免征營業稅2-3年;
4.出口加工區企業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材料、原材料和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5.向國外出口商品和產品免征出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