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夥食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科目,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2、具體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國際會計準則》稱企業員工為雇員,我國將企業員工稱為職工而非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