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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短缺的會計分錄

1.當發現存貨損失且未查明原因時: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200

貸:庫存現金200

2.收銀員李燕查明原因時應賠償100元:

借方:其他應收款-李艷100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收到李燕的賠償後:

借方:庫存現金100

貸款:其他應收款-李艷100

(這兩個條目可以合並成壹個:

借方:庫存現金100

貸款: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100)

3.其他原因未查明的100經領導同意轉入管理費用後:

借方:管理費100

貸款: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