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單位會計的核算模式簡述為: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實行“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的核算模式。
“雙功能”。政府會計應當實現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雙重功能。預算會計應準確完整反映政府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等預算執行信息,財務會計應全面準確反映政府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等財務信息。
“雙基礎”。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雙報告”。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政府決算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預算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財務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
相關說明
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是“適度分離並相互銜接”的關系。(同壹套賬中實現兩個功能的會計核算)。政府單位應當對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進行平行記賬。其中,平行記賬的基本規則為:
1、單位對於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在采用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
2、對於其他業務,僅需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在“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單位應當對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進行平行記賬。平行記賬的基本規則是“單位對於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在采用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對於其他業務,僅需進行財務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