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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並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比較

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比較

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基本實現了二者的趨同,主要差異表現在合並報表的報告日方面。

中外會計準則對合並財務報表的報告日壹般都規定以母公司報表的報告日為基準,並要求子公司財務報表報告日應與母公司保持壹致,但是對於報告日不同的情形,國際會計準則中要求,子公司通常為合並需要應編制與母公司報表日相同的財務報表,此外,IAS27還規定,若子公司資產負債表日與母公司資產負債表日相差在三個月以內時,也可以以三個月以內子公司編制的會計報表為基礎編制合並會計報表,但應對子公司資產負債報表日與母公司資產負債表日之間發生的重大交易或其他事項的影響作必要的調整。 考試大為妳服務

新準則中指出母公司應當統壹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決算日和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決算日和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壹致。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決算日和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壹致的,母公司應當按照自身的決算日和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決算日和會計期間另行編制財務報表。不過,我國沒有規定兩者報告日之間差別的值。這是我國的合並財務報表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的主要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