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民法院財務人員的工作範圍
1.法院財務人員壹般分為會計和出納兩個崗位。
2.出納只負責現金的收付,並出具相關的收付票據。比如收訴訟費,報銷員工差旅費等。
3.會計負責審核票據、制作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壹般由會計電算化軟件完成)。
有些地方政府實行統壹核算。制作會計憑證和登記賬簿的工作可以由會計核算中心完成。
二、法院財務轉移流程
1.執行人員發放執行款時,應填寫《執行款發放審批表》。
2.《執行資金支付審批表》應當註明執行案件號、當事人姓名、支付人姓名、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賬號、支付金額及支付方式。
3.報告經執行局主任或主管院領導批準後,交財務部門支付。壹般通過轉賬,大概1。
它將在三天內到達。
3.法院轉賬壹般多久能到?
1,法院壹般7天內交錢。
2,因為法院工作流程復雜,程序多,辦理的人多,所以慢。如果從法院拿到錢,大概需要1周。
3、比如領取執行款,壹般法院會主持法官簽字,院長審批,院長簽字。會有專門的人把交款收據遞出去,然後拿著收據去專門的窗口領錢。專門窗口的人會記錄妳的賬戶信息,然後通過銀行把錢轉給妳,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合理的保護。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九十條被執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因執行確定給付金錢的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財產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 在被執行人財產執行完畢前,對被執行人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