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繼續教育對象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均應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本通知沒有特別說明時均指專業科目繼續教育。
2019年4月份以來沒有進行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後,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和公需科目繼續教育。所有會計人員均需要完成專業科目的繼續教育,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每年取得的學分不少於60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度有效,不結轉至以後年度。
三、繼續教育方式、內容及考核要求
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主要通過網絡培訓、現場培訓和視同完成等方式完成。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現場培訓應遵守當地關於疫情防控的規定。網絡培訓通過點擊“內蒙古會計網”首頁上“會計人員網上繼續教育”進入。現場培訓必須首先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培訓報備,備案通過後方可按流程組織報名、培訓、考勤、考核並上傳培訓及考核材料,培訓結束後10日內必須提交所屬管理機構記載學分,具體聯系歸屬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視同完成需依據相關規定申請。
繼續教育內容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內容實施,重點培訓內容是國家新發布的會計法規、準則、制度。
現場培訓和網絡培訓均需在培訓完畢後按要求進行考試、考核,合格後方能完成記載學分。
四、繼續教育時間及學分記載要求
2021年內蒙古興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培訓機構要嚴把培訓質量關,采取必要措施杜絕掛學、代學等弄虛作假行為;要將各門培訓課程設置為考試課程,把好課程結束的考試關;必須在年度培訓截止日24時停止會計人員選購課程,在年度培訓截止後90日內通過學分記載接口完成學員的學分記載;對沒有完成信息采集報名培訓的會計人員,督促其完成信息采集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分記載。
2021年度全科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以及備案通過的會計類專業在校學生,其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分記載,由自治區財政廳統壹在12月進行記載。其他方式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分記載,會計人員必須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申請。各地會計管理機構必須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分記載。
五、繼續教育其他事宜
各地會計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對培訓機構、培訓單位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及時為備案的培訓班以及申請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分記載的會計人員進行學分記載。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要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時間及經費保障,支持會計人員知識更新,切實保障會計人員權益,不斷提高會計人員專業素養。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及其他事宜請閱讀內蒙古會計網辦事指南欄目《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南》。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直接聯系培訓機構。
202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請參閱《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人社發〔2017〕3號)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關於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網絡學習的通知》等,或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021年內蒙古興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錄入口:內蒙古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