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開發區管委會捐贈,不超過年利潤總額12%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2:慈善捐贈如何做賬?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實施細則將於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範圍和條件。
關於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舊稅法對內資企業采取比例內扣除的辦法(在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對外資企業沒有比例限制。為了統壹內外資企業的稅負,《企業所得稅法》浮動條款規定,企業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為了增強企業所得稅法的可操作性,實施條例對公益性捐贈進行了定義: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提供的捐贈。
問題三:公司公益捐贈如何做賬?郵局購買賀卡不屬於公益捐贈,屬於運營支出。能否稅前列支,由當地稅務機關決定。慈善捐贈是指民政部指定的接受捐贈的單位或者組織,其相互間的慈善捐贈不得在稅前列支。
問題4:慈善捐贈會計科目的賬務處理: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人民團體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進行的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壹)依法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
(3)所有資產及其增值歸法人所有;
(四)收入和經營結余主要用於符合法人設立宗旨的企業;
(五)終止後的剩余財產不屬於任何個人或者營利性組織;
(六)不從事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人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其他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在匯算清繳時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5:公司捐贈的物品(金額較大)如何入賬?妳說的這種情況屬於無償捐獻。無論捐贈的貨物是自產的還是以前購買的,根據稅法都視為銷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並行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希望回答對妳有幫助,謝謝!
問題6:捐款1如何入賬?單位給災區捐款,不是給紅十字會,是先給當地* * *的。沒有發票,只有收據。怎麽做賬?可根據收據貸記:營業外支出-災區捐贈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2。單位捐贈的部分是職工捐贈的,由單位統壹收取,加上單位捐贈的部分,捐贈給當地政府。怎麽做賬?(1)收到職工個人捐贈:現金貸:其他應付款——災區個人捐贈(2)上交時借:營業外支出(企業捐贈)借:其他應付款——災區個人捐贈:現金(或銀行存款)。
問題7:捐贈如何入賬?借方:營業外支出20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20000。
企業發生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扣除。捐贈以外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您的捐贈不屬於公益性捐贈,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營業外支出20000元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8:公司捐贈給慈善機構的物品如何入賬?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第壹款規定“企業使用自有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包括在商業企業購買的商品)進行捐贈的,應當分為對外銷售和按公允價值捐贈兩項業務。企業對外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救災捐贈除外。”企業向國外捐贈現金,取決於接受者是誰。如前所述,企業捐贈現金的接受方為我國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的捐贈,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科目。因為納稅人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就有了年終計算調整的問題。這裏有壹些例子。
1.甲公司開了壹張50000元的現金支票。向希望工程捐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5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5萬元。
年末,A公司利潤總額為5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定時差異和永久差異。
(1)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
應納稅所得額= 50萬+50萬= 55萬(元)
(2)計算法定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的扣除額:
法定公益金和救災捐贈扣除額= 550000× 3% = 16500(元)
(三)從調整後的收入中減除法定的公益和救濟性捐贈項目,計算實際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550000-16500 = 533500(元)
(4)按33%繳納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 533500× 33% = 165053(元)
借方:所得稅165053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65053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企業直接向受贈單位(或非公益性單位)的捐贈,也計入“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科目,但不扣除。期末計算所得稅時,直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壹並計算繳納。
問題9:捐贈支出如何入賬?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等。)
捐贈支出不通過捐贈機構的,不能抵扣所得稅。
捐贈支出是企業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
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當在提供捐贈或者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期間將其確認為費用,同時減少資產或者增加負債。具體待遇主要看給福利的形式。比如,捐贈持有待售存貨應確認為存貨的減少和捐贈費用的增加,而無條件捐贈現金應確認為應付賬款和捐贈費用。捐贈支出應當以捐贈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或者以債務豁免或債務承諾形式提供捐贈的,應當以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對於附條件捐贈承諾和“附條件”捐贈,只有符合資格條件後才能確認捐贈費用,處理方式與捐贈收入相對應,此處不再贅述。
問題10:企業進行慈善捐贈,從營業外支出中借入銀行存款或現金,如何核算?
最好通過慈善機構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