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工作中,穩健性原則主要表現為:推遲確認收入、提前確認費用、低估資產價值、高估負債價值。
財政部最新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第11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