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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新型農村社區項目資金平衡方案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實施了減免農業稅、種糧補貼、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壹系列政策、舉措,不斷加大財政涉農資金投入,努力 破解和緩解“三農”難題,已取得初步 成效。農村教育、衛生、交通、水利等民生基礎設施得到了有效改善。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思想意識明顯增強,積極建設和改變家鄉面貌的自覺行動已悄然形成。審計調查發現,由於“三農”工作具有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的特點,黨的惠農政策、財政涉農資金在貫徹執行和分配、使用、管理中還存在著壹些問題,直接 影響了財政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國家農業農村政策效應的發揮。

壹、財政涉農支出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 壹)財政涉農資金的投入總量不足,支出結構不合理

近幾年,財政涉農資金的總量逐年增加,但財政涉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壹直在壹個比較低的水平徘徊,財政涉農資金投入增長幅度低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市、縣壹級財政涉農資金投入不足,主要依賴中央或省級財政的投入。就我市縣級財政而言,壹方面,受現行財政體制集中過高、返還滯後的影響,另壹方面,受地方經濟欠發達,財政收入低度徘徊,可用財力相對較少的影響,使年初預算在保證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等剛性支出的情況下,無力安排建設性項目的支出。財政支出依然是“保吃飯、保運轉”的格局。市級財政也是如此,涉農資金投入主要依靠上級財政。經審計調查,蚌埠市本級 2005 年涉農資金支出總額 47759.43 萬元,其中本級財政安排 4210.08 萬元,占支出總額的 8.8% ,上級財政安排 43549.35 萬元,占支出總額的 91.2% ; 2006 年涉農資金支出總額 45882.42 萬元,其中本級財政安排 5241.42 萬元,占支出總額的 11.4% ,上級財政安排 40641 萬元,占支出總額的 88.6% 。

在財政涉農資金支出中,用於政府機構運行的事業費用(農業主管部門的人員經費)支出比重高並逐年增長;對生產性投入低而對非生產性投入高,具體為財政安排涉農支出主要用於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中,農業基礎設施投資的份額較高,農林水等部門科技三項費用占農業支出的比重下降。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中,用於大中型帶有社會性的水利建設比重較大,而農民可以直接收益的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較小。

(二)財政支農方式不完善,配套投入方式需要改進

中央、省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是以項目為載體的,並規定地方財政必須安排部分配套資金。目前,地方財政尤其是縣鄉財政十分困難, 對應予配套的農業專項資金難以按時足額到位。因此,為了應付檢查,有的采取虛假配套,有的“拆東墻補西墻”進行配套等等,造成整個項目資金總量不足,再加上上級財政資金有時不能及時撥付,從而 影響了項目工程的實施,致使部分工程項目不能按期完成,或只實施壹部分,有的甚至偷工減料、削減項目建設內容,導致涉農資金和項目不能發揮應有的效益。

(三)涉農資金的分配、項目的確立缺乏規範性和科學性

壹是資金分配缺乏比較規範的標準和依據, 存在“撒胡椒面”的現象。 財政支農資金實行分塊管理,存在部門分割的問題。 如農業基礎設施、科研、生產、流通等方面的財政資金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 不同渠道的投資在使用方向、實施範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有相當程度的重復和交叉; 同壹類型項目由多個部門管理, 使管理成本大幅度提高,缺乏統籌整合和集中實施的效能,造成資金投入分散,難以形成集中資金辦大事的效果,影響到建設項目投資效果。

二是財政支農資金部分項目計劃安排不科學,與實際需要脫節。如安排壹些低效種植、養殖業等項目,農民對這類項目興趣不大;有的項目從安排到生產實施周期較長,申報時項目市場看好,等到項目農產品生產出來,市場發生變化,產品已由供不應求到供求平衡甚至供過於求,導致虧損;農業、林業、養殖等送科技下鄉、培訓授課時間短、效果差,壹些地方有關部門以此造假套取資金。

(四)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分散,管理交叉、重復

由於行政管理體制的原因,涉農部門較多,部門職能存在交叉與重復,財政用於農業的資金由多個部門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又有越位或缺位的問題,因而形成多個部門安排同壹項目或多個部門都管理的情況。如在縣鄉公路資金審計調查中發現,縣鄉公路資金既有財政安排的,也有部門安排的;上級財政安排的資金,既有通過上級部門安排的,也有通過本級財政安排的;通過上級部門安排的資金,又分省交通廳、省公路局安排等。

財政部門由於業務分工的不同,財政用於農業的資金也涉及多個科(室)管理,在實際工作中溝通不暢,同樣存在壹個項目重復安排資金的問題。在涉農資金審計調查中,資金牽涉到農業、經建、綜合、開發辦、農稅局、教科文等多個職能科室 , 管理政出多門,環 節煩瑣,出現了 “上面多渠道投資,下面多渠道操作 , 看的管不到,管的看不到” 、“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 的現象, 致使資金相對分散,難以形成合力,直接影響了資金使用的實效性。

(五)部分地方涉農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

涉農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最終落實在基層,大部分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文化相對落後,基層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政策素質較低,基礎工作較差,資金使用和管理普遍不規範。壹是由於涉農資金具有無償性, 個別單位和主管部門領導 法律 意識淡薄,忽視國家專項資金的嚴肅性,只考慮自身利益、地方利益、小團體利益,擅自制定資金管理政策和辦法,隨意開口子,使涉農資金不能有效到位,項目不能得到完整有效實施,效益達不到預期目標。二是涉農資金在投入之初,始終強調的是項目的計劃管理,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由於過多的管理環節,導致互相掣肘,未按計劃進行管理;在撥付過程中, 壹些地方存在以虛擬工程項目、虛列工程成本、虛報工作量,截留擠占挪用財政涉農資金的現象。

(六)部分涉農政策性補貼資金效果不明顯

近年來,國家對農戶的直接補貼項目日漸增多。如:水稻、小麥良種補貼,糧食直補、綜合補貼,柴油補貼,陽光工程補助等。補貼方式也不盡相同。我市小麥良種補貼實行“供種式”,即農業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委托中標供種公司集中采購良種,供種公司按市場價向農戶出售良種時,只收取財政補貼後的差價部分,只有購買使用小麥良種的農戶才能享受到補貼,不使用者不受惠,積極引導農民使用高產優質良種,效果很好。而糧食直接補貼和水稻良種補貼等實行的是“普惠式”,種植糧食和種植水稻的農戶都能享受到補貼,補貼資金發放采取“壹卡通”方式,即通過郵政儲蓄、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直接存入農民“壹卡通”存折上。這樣的好處是補貼資金直接到戶,避免了截留、挪用甚至克扣農民補貼資金的問題。我們在審計調查中發現,存入“壹卡通”存折的補貼資金,農民並沒有用於糧食生產,有不少農戶根本就沒有提取。問原因,說是錢太少,家離鎮子遠,到鎮信用社的車票,加上吃頓早飯,再買點菜錢就沒了,有的可能還要倒掏,所以還不如不提。致使這部分資金沒有按資金本來的用途使用或者沒用,國家的政策性涉農補貼資金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發揮很好效益。

(七)財政涉農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

財政涉農資金不能做到規範使用,中央財政、省財政對財政涉農資金的使用情況不能及時掌握準確信息,即使發現不按原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甚至違規使用資金問題後,對違反規定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同時,財政部門既負責項目立項審批、組織實施;又擔當監督職責,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體制上的問題壹直不能很好地解決。地方有關監督部門在對涉農專項資金項目檢查中發現了問題也面臨上報難、處理難,因為地方往往以不能“損害地方利益”為借口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長了擠占、挪用等違規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不正之風。

二、幾點思考與建議

(壹)推進財政涉農資金整合。 涉農資金整合並不是將各種渠道的資金簡單歸並,而是要通過整合,明確涉農資金的重點投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首先 要嚴格資金分配程序,資金項目的申請要按制度辦事,資金項目的選擇要進行必要的評估論證,資金項目的確定要集體研究,杜絕“人情項目”、“關系項目”,避免資金分配的隨意性。其次 應對現有農業項目、資金進行整合,相對集中。對於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農業投入,尤其是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資金投入,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統壹安排,防止項目重復投資或投資過於分散,使有限的資金發揮出最大的效益。能夠歸並的支出事項建議由壹個職能部門統壹負責。要對各分管部門的職能和分工加以明確,以確保農業財政資金的有效配置。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在農業和農村發展中的事權。

(二)完善財政涉農資金結構。 要改變當前基層財政涉農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的比重居高不下的現狀,深化農村機構改革,壓縮政府層級,減少財政供養人員,省出更多的財政資金重點增加對農業基礎建設、公***設施建設、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調整財政支農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重點培植壹批有影響、能帶動壹方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農村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基地,培養壹批種植、養殖名優品牌。

(三)提高財政涉農資金績效。 壹是在投入機制上,要變國家單壹投資為國家、地方、集體、個人***同投資,變零散投資為資金整合投入,集中力量辦大事。二是在工程建設上,要按基建程序施工,對所有工程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合同管理制、工程質量跟蹤監理制、項目施工責任追究制、項目資金報賬結算制、工程預決算審計制、實行專業隊伍建設和群眾治理相結合,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質量。三是在監督機制上,要吸收村民代表參與工程的建設、管理,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新聞宣傳部門的監督作用,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效益。

(四)全程監控涉農資金項目。 壹是在立項階段,做好涉農項目預算,進行事前控制,有關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規定,對涉農項目的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對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審查,組織專家論證、篩選,嚴把入口關;二是在執行階段,做好涉農項目的事中監督,財政與主管部門可委托中介機構跟蹤抽查項目實施情況,確保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防止財政資金流失與浪費。三是在竣工階段,做好涉農項目的檢查驗收,涉農項目完成後,要及時進行項目竣工的決算審計,根據審計結果核撥項目尾款,除國家、省、市的規定外,對於超出項目支出核算部分壹律由項目用款單位自行承擔。

(五)規範財政涉農資金支出行為。 壹要規範會計基礎工作,通過組織項目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會計知識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技能,從而規範會計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二要堅持設置專帳核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三要嚴格開支報帳手續;各項支出要合理、合規、合法,原始憑證要合法、真實、有效,審批報帳手續要完備。

(六)關於如何發揮審計監督在涉農資金使用與管理中的作用。 壹要跟蹤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財政資金安全並提高效益。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涉農資金的投入將不斷增加,占財政支出比例會繼續提高。審計工作應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加強對涉農資金的審計監督,並跟蹤財政支出的程序和效果,促進規範管理,強化監管機制,達到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目的。審計機關要加大水利項目、農業綜合開發、生態環境、城鎮化建設、農村義務教育、文化衛生等農村公***事業建設資金的監督力度,跟蹤使用效益。要把監督關口前移,在事前選項、事中跟蹤等方面把好審計監督關,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二要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項目審計,註重財政涉農資金的效益。農業基礎建設是現代農業發展不可缺少的條件之壹,圍繞新農村建設,國家將加大對用於農田水利、防護林體系、農業綜合開發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審計機關在服務農業、農村、農民工作中能否得到群眾的認可,關鍵在於涉農資金項目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審計機關要對新農村建設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投入資金用於農業基礎建設,防止資金被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力做出努力。要堅持重大農業工程項目必審制,重點關註有無擅自降低建設標準、調整項目建設內容、以舊報新帳實不符、開發工程造價不真實、高估冒算工程建設資金等問題。三要加強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多種項目資金的審計監督,促進黨的惠農政策落實到位。建設新農村,無論是在資金投入還是在政策扶持上,各級政府都制定了壹系列優惠政策措施,其根本出發點就是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使農民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審計機關要在維護農民利益的問題上敢於堅持原則,嚴格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依法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加強對扶貧救災、新型合作醫療、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生活補助、征地補償等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這些資金真正用到農民身上,從而把黨和國家的壹系列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四要轉變傳統觀念,創新審計思路與方法。 農業資金來源渠道多,資金性質復雜,資金運作方式是層層撥付、轉撥,如果僅僅停留在對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檢查上是不夠的,應當順著資金走向壹查到底。這就要求審計機關要結合實際,上下配合,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同時,審計機關對涉農資金在籌集、分配和使用各環節查清是否真實合法做出審計的基礎上,要利用專門的審計方法和依據壹定的標準,還要對涉農專項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效益審計並做出綜合評價。重點揭露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的嚴重損失浪費和資金流失等重大問題。通過效益審計提高涉農專項資金審計的廣度和深度,提高審計成果的質量。要突破涉農資金審計就事論事,重審計處理處罰,輕揭露宏觀管理問題的思維定勢。對重大問題要深刻揭露,要在大量占有審計資料的基礎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自下而上綜合分析制約和影響農村發展、農民增收方面的政策、制度缺陷,確實把存在問題的原因,從宏觀、微觀方面分析透徹,從加強宏觀管理,完善政策、法規,促進改革,提高效率的角度,提出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以引起各級領導重視,進入領導決策,發揮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突出信息挖掘,充分利用好既有的審計資料,對每個分散的涉農資金審計項目材料必須進行收集、整理、提煉,從中歸納帶有傾向性、普遍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上報有壹定深度的綜合性信息或專報,提出高層次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宏觀決策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