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妳說的其實是兩種情況。
年度終了,對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發現確實發生了減值,則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借入資產的減值損失
貸款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二個方面是關於年末所得稅的調整。
其實稅法規定了時間攤銷,只是稅法規定了。很多時候,會計制度和稅法是沖突的。這就是為什麽年末所得稅的納稅調整會產生當期可抵扣所得稅差額或應納稅所得稅差額,最終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無形資產攤銷產生的所得稅差額壹般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比如年末調整所得稅時,稅法規定本年攤銷額為10000,該無形資產壽命不確定,但今年確定已經發生減值,減值損失為20000,但稅法不確認減值,除非發生真實損失, 所以只能按照稅法規定的10000*計算應納所得稅,此時計算25%會產生10000 * 25%的差額,在下壹年度扣除,也就是可抵扣的所得稅差額進入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但是妳的無形資產賬戶還是按照原來的做。
因此,稅法的計稅依據是原賬面-稅法規定的攤銷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