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制度補充了壹些原制度沒有的會計科目
答:我國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包括《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測繪事業單位、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國有林場和苗圃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為了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夯實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的核算基礎,2017年10月,我部印發了適用於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會計制度》。為了確保執行現行各類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自2019年1月1日起順利執行《政府會計制度》,亟需對新舊制度銜接做出規定。此外,《政府會計制度》是按照統壹性原則、在有機歸並現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9項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基礎上形成的,部分行業事業單位的特殊業務未完全體現在《政府會計制度》中。因此,為了規範醫院、高等學校、科學事業單位等行業事業單位特殊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核算,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過渡,需要結合行業單位實際情況,對《政府會計制度》做出必要補充。因此,我們在廣泛調研和充分研究討論基礎上***制定了7項補充規定和11項新舊制度銜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