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記賬憑證怎麽做?
壹般出納,是需要做記賬憑證,不過只是包括銀行和現金的業務,然後登記銀行和現金日記賬。原則上應該序時登記的,但是也可以根據公司業務而定,根據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重要性原則對主營業務重點反映,不重要的就可以根據主管部門的會計信息要求,合並編制是可以的。畢竟人力有限,不可能所有的業務都做到很細,那樣既浪費人力,也是沒有意義的
現金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之後,應做什麽記賬憑證?
出納員從公司銀行賬號提取現金後,銀行存款減少而現金增加;存現或提現,壹般只編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所以選擇“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出納做現金日記賬,會計是根據憑證做現金總賬嗎?
1、出納依據經過審核的收支單據,逐筆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壹般情況於當天下班(或第二天早上)前將壹天資金收支單據、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明細表(壹式兩份)交與會計(或記賬崗位)——這就是憑證交接——證款相符,出納保留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明細表(按規定——雙方核對——庫存現金),出納壹天的工作完成
2、出納與會計對賬(或審計查賬),通過(日期、金額、內容)記賬憑證可以查找出納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反過來也可以從出納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日期、金額、內容)與記賬憑證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