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會計事務所組織形式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設立並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事務所必須加入註冊會計師協會,接受後者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合夥事務所和由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
合夥事務所是由符合規定條件的註冊會計師,為***同執業簽訂書面合夥協議,***同出資設立。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是由具備條件的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而成立的事務所。
發起註冊會計師或單位以其出資額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