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有關的下列信息:
(壹)財務報告的批準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企業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權對報出的財務報告進行修改的,應當披露這壹情況。
(二)每項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無法做出估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第十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取得了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的新的或進壹步的證據,應當調整與之相關的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