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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財務報表報告怎麽寫

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是為了向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等信息使用者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信息,以有利於正確地進行經濟決策。

1.財務報告的編制要求

(1)編制時間要求。《規範》規定,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可以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等編制。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發布半年編報壹次的財務報告。

我國編制財務報告的時間是由國家發布的各行業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壹般來說,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按月編制,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等表按年編制,各種附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隨年報表的要求編制。

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有較強的時間性,各單位必須及時編制和報送。

(2)編制格式要求。《規範》規定,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的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單位內部使用的財務報告,其格式要求由各單位自行規定。

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對於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及其附表格式都有統壹規定,各單位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應當嚴格執行統壹規定,不能隨意增列或減並表內項目,更不能任意變更表內各項目的經濟內容,以免引起使用方面的混亂。

對於內部使用的財務報告格式,各單位在自行規定時,格式要科學合理、體系完整、結構嚴謹、簡明實用。

對於會計報表的封面,單位名稱應當填寫全稱;單位公章應當使用單位行政公章,不能用財務專用章代替;同時還要蓋齊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制表人等人員的印章;隨同報表的財務狀況說明書,應在封面之內與報表裝訂在壹起,並在封面上註明“內附財務狀況說明書壹份”字樣;報送文件壹般應貼在報表封面上,不能與財務狀況說明書訂在壹起;因為財務狀況說明書是財務報告的組成部分,報送文件只是壹種履行報送程序的方式。

(3)編制程序和質量要求。《規範》規定,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報告數字。這是編制財務報告程序和質量最基本的要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①數字真實。財務報告應當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壹致。要求壹切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反映單位經濟活動的實際,每壹項會計記錄都要有合法的會計憑證為依據,會計的計量、記錄和確認必須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和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編制財務報告,必須以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任何弄虛作假隱瞞財務狀況的行為,都是編制財務報告所不能允許的。

②計算準確。在會計賬簿和其他有關資料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編制說明,編制會計報表;做到表內各項目之間、報表與報表之間相互銜接,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嚴禁任何人用任何方式篡改財務報告數字。

③內容完整。財務報告各項目的內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內容編制,要能滿足各方面對財務信息的需要;不能任意改變報表項目的內容,增列或減並報表項目,更不能漏報或謊報。

④說明清楚。財務報告所附的財務狀況說明書,必須準確、簡明、清晰地說明各個重要會計事項,如會計方法的變動及其影響、有關表內的綜合項目(貨幣資金、存貨等)構成情況說明,等等。通過說明,使財務報告使用者增強對財務報告的理解和掌握。

實際工作中存在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在編制財務報告環節有意違紀或技術性差錯造成的,為了從源頭根治財務報告失真的問題,《規範》規定:“單位領導人對報送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這壹規定既可以促使單位領導明確法律責任,強化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法規,根除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報告數字的不法行為;又能夠促使單位領導人嚴格把關,要求財會人員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使財務報告的質量從根本上得到保證。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會計法》和《規範》都規定,各單位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應當由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等簽章。對此規定,切不可理解為僅是簡單的工作程序,而是為了明確責任,表明單位有關領導已經認真審閱了報表的內容,並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理性承擔法律責任。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領導人不認真審閱會計報表內容,隨便簽章了事;有的甚至將個人印章放在會計部門,由會計部門代替其在會計報表上簽章。這是壹種極不負責的表現,也是壹種違法行為

2.財務報告的格式和編制依據

財務報告的格式和編制依據,都是由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從編制財務報告方面發生的實際問題來看,財務報告格式方面很少出現問題,編制依據方面存在的問題較為普遍。有人為篡改偽造財務報告的問題,也有技術性差錯問題。例如企業單位的“財務狀況變動表”由於每年年終只編制壹次,不少單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平時不積累資料、臨時捏造數字、偷工減料、為應付報送而編表的情況,進而引起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失誤或判斷錯誤,導致經營損失或投資風險。這種危害性的結局,必須徹底糾正。

(1)編制會計報表前的註意事項。編制會計報表前,應按規定調整有關事項。調整事項是指將財務報告編制期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按規定處理有關需要以轉賬憑證方式記錄和結轉的經濟業務。

①應由本會計期間確認的各項收入,如:應收的租金、貨款,應計銀行存款利息,本期應受益的長期債券投資折價和利息等;

②應由本期負擔而未支付的稅費、借款利息及應提的各項成本費用;

③應由本期處理的財產盤點溢余、短缺和殘損報廢損失;

④清理債權債務以及上下級往來款項;

⑤計算結轉有關生產和銷售成本;

⑥按規定計算、分配、結轉應分配的利潤;

⑦結轉所屬報賬單位應報清的本期賬務;

⑧結算對外投資應計的收益;

⑨結清其他應查對、調整的事項。

(2)編制會計報表時的註意事項

①報表必須按規定金額單位填制。

②表內的文字和數字必須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填寫出現差錯時,應按規定方法更正,並加蓋制表人印章。

③出現負數的項目,應以“—”號表示,“—”號應在數字之前占兩個數字格。

④報表中有“年初數”的項目,數字必須與上年度報表中同類項目的“期末數”核對壹致。

⑤年度決算壹經批準,需要調整的事項要在下年度按規定進行調整。

⑥各種會計報表中規定的補充資料,都要填寫齊全,不得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