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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應該怎樣做會計分錄?

壹、計提本月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二、實際交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三、繳納以前年度印花稅的處理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應做如下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因為是屬於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計入當年的期間費用。

四、企業交納印花稅會計分錄處理,通常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1、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交納的印花稅如果金額比較小,比如定額貼花的營業賬簿和產權許可證照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關鍵點),如果金額小購買時直接減少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即可。

實際繳納的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2、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實際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印花稅是根據實際采購、銷售或購銷總額的壹定百分比乘以稅率直接計算繳納的,這時很多企業就會先通過“應交稅費”計提本月的印花稅,次月實際繳納時再沖減應交稅費科目。

擴展資料:

壹、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壹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壹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壹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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