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政府部門。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部門和直屬單位的工作。工作內容壹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地名區劃、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
民政局職能部門設置: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包括文秘、保密、檔案、信息、督查、接待、後勤等;
2.人事教育司:負責局系統人事、勞動、教育培訓工作;
3.財務部:負責局系統財務、會計、統計、審計;
4.法律部:負責民事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宣傳、實施、強制執行和監督檢查;
5.社會事務部: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福利彩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等。
6.社會救助部:負責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和自然災害救助;
7.社會福利和慈善促進科:負責社會福利、慈善和誌願服務;
8.退伍軍人事務科:負責退伍軍人的安置、優撫和服務管理;
9.綜治科:負責信訪、綜治、平安建設、反邪教工作;
10,老齡工作科:負責老年人發展規劃、政策制定和權益保障工作。
綜上所述,民政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公民社會事務,包括婚姻登記、災害救助、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
第二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七條
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第壹,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註重工作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