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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季度如何劃分

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

1、將會計期間劃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即按年、按季和按月份結算帳目,編制會計報表。

2、年度、季度和月份劃分與日歷日期相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壹個會計年度;每季度的第壹個月的第壹日至該季度的最後壹天為壹個會計季度;每月的第壹天至最後壹天為壹個會計月份。

按周定義期間:

每年依然是4個季度,但每個季度不再是3個自然月,而是3個期間,其長度分別是4周、4周和5周,年度結賬日是每年的12月31日。

2、這種情況在總賬模塊中就可以用“與年度相關的會計年度變式”來配置。在系統中定義年期間1是從1月1日-1月24日。

3、因為壹年天數不同,所以每個期間在不同年度的起始日和終止日是不固定的。

擴展資料

註意:

1、會計期間會計決算報表的起訖時間。企業會計核算以企業持續正常生產經營為前提,即企業的經營活動是連續不斷進行的。會計要對這個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過程進行計量記錄和報告,從而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

2、擺在會計人員面前的壹個主要問題是,在什麽時候開始,又在什麽時候終止其經營活動過程,以便對其進行反映。

3、會計人員如果能夠等到企業全部結束了它的經營活動並將各種資產變成現金將各項負債完畢.再對企業進行結算,這時企業全部經營期間的凈收益就能非常簡便而清晰地計算出來。當然這樣進行會計核算也就不需要會計分期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會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