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部頒發布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學習內容、學時由財政部會計司擬訂。
3、具體實施由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批準認可的學校、單位組織開展,其運作格局是由培訓單位培訓,由各級財政部門發證,每個會計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壹定時間的繼續教育。
4、若連續二、三年未參加,將在資格考試、會計證年檢、評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懲誡,直至吊銷會計證,清理出會計隊伍。
5、會計繼續教育,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料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三個級別,按文化學習、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層次性和差異性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