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壹的收入確認模型
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
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按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在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
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如,區分總額和凈額確認收入、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後回購、無需退還的初始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