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壞賬
壞賬是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因壞賬而遭受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這些損失通常在利潤表中列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壞賬核銷規劃的思路主要是如何掌握壞賬損失的處理方法。
加工方法
壞賬處理方法包括直接核銷法和備抵核銷法。直接核銷法是指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按實際發生額扣除;備抵核銷法是指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先提取呆賬準備,發生壞賬損失時進行壞賬核銷。實際壞賬損失超過已計提的壞賬準備的,可以在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的,應相應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明確規定了壞賬準備的提取比例,壞賬準備的提取比例不得超過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等原因,向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預付的運雜費。稅法同時規定,納稅人不得從非購銷活動的應收債權和關聯方之間的往來款項中提取呆賬準備;關聯方之間的往來款項不得確認為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