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所要使用的各類賬冊的格式要求,準備好各類賬頁,用賬夾將活頁賬頁裝訂成冊;
2.在賬簿“期初表”上寫下公司名稱、賬簿名稱、賬簿數量、頁數、期初日期、記賬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並加蓋公司印章和公章。記賬員或主管會計本年度工作調動時,應註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員及交接人員姓名,雙方簽字或蓋章,明確經濟責任;
3.根據會計科目表的順序和名稱,在總賬賬戶頁面建立總賬賬戶,並根據總賬賬戶明細核算的要求,在每個明細賬戶上建立二級和三級明細賬戶。原單位在當年各級開始建賬時,應結轉上年賬戶余額。
4.啟用自定義賬簿時,從第壹頁到最後壹頁按順序編號。不允許跳頁或缺號。如采用活頁本,應按科目順序對科目頁碼進行編號。每個賬戶編號後,應填寫“賬戶目錄”,在目錄中登錄賬戶名稱頁,並粘貼索引紙註明賬戶名稱,便於檢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