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會計憑證是記錄稅款征解提退業務,明確征收責任,據以登記稅收會計帳簿的書面文件。稅務機關發生的每壹項稅款征解提退業務,都必須取得或填制足以證明該項業務已經發生、執行或完成的稅收會計憑證,並認真進行審核,然後據以登記稅收會計帳簿。稅收會計憑證,不僅是記帳的基本依據,同時對於完成稅收會計任務、加強稅務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
稅收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為兩大類:(1)原始憑證,在稅款征解提退業務發生時直接取得或填制的書面文件。例如,縣 (市) 稅務局的專 (通) 用繳款書回執聯、罰款收據報查聯、完稅證存根聯、收入退還書報查聯、自收稅款退稅憑證報查聯以及稅款損失報告單等。(2) 記帳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經濟業務內容加以整理、歸類,並編制會計分錄用以登記稅收會計帳簿的書面文件。記帳憑證必須附有記錄經濟業務發生的原始憑證,並按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連續編號,以便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