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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義上的財務有風險嗎?

法律主觀性:

公司名義上的融資通常有壹定的風險。財務部門出具的財務會計報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名義上的財務部門仍需承擔相應責任。名義上的經濟責任後,可以向實際責任人追究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五條* *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財務會計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