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庫會計核算管理與操作的規定》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庫會計核算管理與操作的規定》的通知

第壹章 總則第壹壹壹條 各級財政、稅務、海關、其他征收機關、繳款單位和國庫,在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入庫和退付時,都應認真辦理。如有差錯,必須堅持“誰的差錯誰更正”的原則,並填制更正通知書由國庫部門進行更正。

繳款書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等填寫差錯,由征收機關填制更正通知書附原繳款書復印件送國庫更正。

國庫在編制預算收入日報表、辦理庫款分成、上解工作時發生的差錯,由國庫自行填制更正通知書進行更正。第壹二二條 各級庫款的支撥,必須根據同級財政機關簽發的預算撥款憑證或銀行電、信匯憑證辦理。財政機關簽發撥款憑證時,應按規定填明撥款的用途等各項要素。第壹三三條 各級國庫必須按日、月、年與有關部門進行對賬。對賬數字壹律統計到角分。第壹四四條 上下級國庫對賬。月度、年度賬務處理完畢後,各級國庫應及時向上級國庫報送各級預算收入月報表和年度決算報表、***享收入分成計算日報表(月、年)、稅收返還收入計算日報表(月、年)、預算收入總額分成計算日報表(月、年)、預算收入對賬月報表和年度決算報表、通訊聯網對賬單;上級國庫將所轄國庫上報的月報表數字、年度決算報表數字與收到的該國庫日報數的月度之和、月報數的年度之和進行核對。第二章 國庫會計核算管理第壹節 會計核算崗位設置與職責第壹五五條 裝訂成冊的憑證、賬簿、報表,應登記國庫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由事後監督或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歸檔保管。第壹六六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保管清冊中列明。第壹七三條 本《規定》自2000年5月1日起執行。1993年5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司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庫會計核算操作規程》同時廢止。

附件: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憑證、賬表、登記簿格式(略)第壹六八條 除有專門規定外,國庫使用的各種會計憑證、賬表,從當地會計部門領用。第壹六九條 國庫的年度決算有關表格的格式、尺寸按總庫要求執行;行庫往來專用憑證,按本《規定》所附格式,由各分庫與當地會計營業部門商定尺寸,全轄統壹;國庫其他專用的各種賬表、登記簿壹律按本《規定》所附格式,由各分庫統壹尺寸。第二節 內部控制制度第十條 建立國庫會計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責任制。主要是建立國庫會計經辦人員、國庫會計主管、國庫部門領導和國庫主任(包括副主任)四級內控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國庫會計業務實行逐級把關、負責制度。即國庫會計經辦人員對國庫會計主管負責;國庫會計主管對國庫部門領導負責;國庫部門領導對國庫主任、副主任負責。下級國庫對上級國庫負責。第十壹條 建立國庫主任責任制。國庫主任、副主任負責組織轄內各級國庫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庫有關規定,防範資金風險,確保轄內國庫安全、高效運轉;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國庫部門工作匯報(每年不少於兩次);督促國庫部門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經常組織檢查國庫執行制度情況,解決國庫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第十二條 建立國庫部門領導責任制。國庫部門領導負責具體組織轄內各級國庫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庫有關規定;根據國庫制度的要求,結合轄內國庫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具體的貫徹措施和辦法;組織本國庫部門各崗位人員及時、準確地辦理各項業務;審核國庫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並簽名或蓋章,對本國庫部門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負責組織對本國庫部門和下級國庫部門執行制度、辦理國庫業務的檢查;協調國庫與財政、征收機關等部門之間的關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國庫主任、副主任匯報國庫工作;促使本轄區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有條不紊地進行;確保國庫資金安全。第十三條 建立國庫會計主管責任制。國庫會計主管檢查國庫會計各崗位人員是否履行職責,賬務組織、賬簿設置和賬務處理是否規範,重點崗位和環節有無隱患;及時處理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應立即向領導報告。第十四條 建立國庫會計經辦人員責任制。國庫會計核算各崗位經辦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國庫的各項制度,及時、準確地辦理各項核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