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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利息收入如何記賬

?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 ? 負數或紅數

貸:本年利潤

貸:財務費用---利息 ? 負數或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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