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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如何處理政府撥付的拆遷補償款?

答: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接受政府搬遷補償財務處理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

壹是企業收到政府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入賬。拆遷補償保證金的利息應轉入專項應付款。

二、企業在搬遷改造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文件報財政部進行處理:

(1)因搬遷而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應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應作為專項應付款核銷;

(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裝、調試而發生的費用,作為專項應付款直接核銷;

(三)企業因搬遷而損失的原單獨列為資產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專項應付款直接核銷;

(四)用於安置職工的費用,直接核銷專用應付款。

3.企業搬遷後,專項應付款如有結余,將計入資本公積金,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享有。專項應付款不足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應單獨披露企業從政府收到的搬遷補償總額以及搬遷後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

妳公司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