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了減少甚至消除信息不對稱現象
市場經濟造成了現代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兩權分離也造成了財務報告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分離,使用者在企業之外,使得他們和企業管理當局占據了企業的經濟信息不對稱。不努力減少甚至消除這種現象,資本市場就無法建立,即使建立了,也因為得不到投資者的信任而難以改善。會計準則能夠消除或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如下:
第壹,可以節省交易成本。會計準則作為壹種制度安排方式,必須遵循最小交易成本原則。由於其適用範圍廣,邊際實施成本低,具有規模經濟性。同時,政府制定的會計準則具有強制性,必然會減少執行中交易成本的發生。因此,會計準則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社會福利。
二是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由於會計信息本身並不完全透明,必然會導致會計信息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沖突和對抗。解決辦法是讓所有利益相關者進行充分博弈。當博弈最終達到“納什均衡”狀態時,會計準則將成為普遍接受的規則和條例,其利益可以得到有效協調。
三是激勵和約束的雙向作用。由於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各種行為的作用範圍和相應的收益,同時說明了違規的後果和必須付出的代價,從而降低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四是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性和真實性。隨著兩權分離程度的提高,委托代理關系趨於多元化和復雜化,委托人對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客觀性的需求逐漸強烈。會計準則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性和真實性,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從而有效保護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保證投資交易的達成,提高交易效率。
(二)會計實務在促進會計準則改進中的作用
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於2002年申請破產。安然事件背後隱藏著近3000個特殊目的實體。所有SPE的設計都符合規定的條件,不需要合並。他們通過設計交易等形式,粉飾財務報表,進行財務欺詐,嚴重損害了眾多投資者的利益。安然遵循會計準則,通過形式上的合規誤導投資者,導致會計信息實質性失真。安然之後的世通、施樂等財務造假案也相繼浮出水面。
在資本市場相對發達,會計準則如此徹底的美國,會計信息質量尚且如此,中國的會計信息質量更是堪憂。2003年,財政部組織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涉及金融、保險、建築等行業的152家企業進行了會計信息質量調查。通過檢查發現,有139家企業資產不實,144家企業所有者權益不實,16家企業私設賬冊和小金庫。這次檢查表明,會計信息失真比較普遍。
這些企業造假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審計意見報告的案例,暴露出原有會計準則並不完善,存在時滯性、主觀性和適用性不足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信度是制定和不斷完善會計準則的最重要目的。如果說美國近年來的壹系列財務醜聞催生了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那麽中國會計信息失真的現狀以及近年來經濟領域的新生事物,如企業合並、融資租賃、價格變動、國際結算等,則是新準則誕生的催化劑。隨著新事物的不斷出現,迫切需要新的會計準則作為指導。
(C)會計準則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解決外部性。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微觀經濟主體,其行為對市場體系建設的成敗至關重要。帕累托改進是指通過某種改進,可以在不損害他人福利的情況下提高他人福利。對於市場經濟來說,帕累托狀態是有效市場的最優狀態,即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場失靈。因此,建立壹個安全有效的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最終目標。而企業以自身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因此在經營過程中,往往忽略企業行為的社會成本和收益,以自身的收益成本分析作為行為決策的依據。當企業的私人成本與其社會成本不壹致時,就會產生外部性,即當企業的私人成本大於社會成本時,誠實守信的企業行為就會產生正外部性,企業的私人行為會使其他人或單位乃至社會受益。當企業的產品以其私人成本而非社會成本定價時,企業產品的市場價格高於有效市場(即不存在市場失靈時);相反,當欺詐企業的私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時,企業的行為就會產生負外部性,即企業的行為會增加社會成本。當企業的產品以其私人成本而非社會成本定價時,企業產品的市場價格低於其在有效市場中的價格。當企業的產品定價不能以社會成本為基礎時,其估值就偏離了社會估計,社會資源就不會按照社會估值的高低流動,而是按照市場價格流動,這時就會出現市場失靈。
會計準則作為壹種制度安排,具有強制性,對經濟生活中的任何微觀經濟主體都具有約束作用。它可以通過其“懲罰”機制,將負外部性企業的私人成本提高到接近或等於社會成本,從而使產品定價接近社會成本,最大程度地消除市場失靈問題。
(四)會計準則的制定源於各相關利益集團的博弈。
當會計準則的制定變得迫在眉睫且不得不進行時,無論是政府組織還是專業的非政府組織都在考慮自己制定會計準則的成本和收益。社會最終選擇誰來制定會計準則,是各相關利益集團(包括政府)博弈的結果。在遊戲過程中,遊戲成本也是所有群體必須考慮的因素。具體到我國會計準則制定主體的選擇上,幾十年的中央集權計劃經濟、強政府職能和相對弱勢的會計職業,形成了我國會計準則制定的政府主體模式。由於意識形態和路徑依賴的影響,我國目前和今後相當長壹段時期內采用政府主體模式制定會計準則是合理的。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會計環境的改善(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外部審計制度和法律環境等)。),必然呼喚新的會計準則制定模式。為了使制定的會計準則公平、公正、公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盡可能包括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代表,並確保機構的獨立性。因此,會計準則制定主體模式的發展趨勢應該是:以政府為主體或發起者,從會計、工商等領域任命熟悉會計準則的人士組成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以“中立”的態度制定會計準則,經政府審核後以法律條文確認。這樣既能解決“公共物品”導致的“動力不足”問題,又能解決會計準則的專業性、權威性和強制約束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