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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範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規範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名稱為“湖南師範大學”,中文簡稱“湖南師範大學”,國家標準代碼為10542,英文校名為“湖南師範大學”。

第三條學校位於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設有二裏半、天馬、南苑、桃花坪、鹹嘉湖、張公嶺及附屬湘東醫院(位於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7個校區。註冊地址為“長沙市嶽麓區廬山路36號”,郵政編碼為410081;學校網站:。

第四條證書頒發: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者,由學校授予湖南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五條我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國家“雙壹流”建設大學,教育部和湖南省重點建設的“雙壹流”建設大學,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優秀大學,湖南省“世界壹流學科建設大學”。學校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學科門類,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六條我校本科招生主要類別為:普通類、藝術體育類、南疆單獨計劃、對口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對口支援職業高中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西藏非藏族學生定向就業計劃、公費定向師範生、體育訓練和武術、民族傳統體育自主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外語生保送、運動員保送、港澳臺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生保送、澳門學生保送、臺灣省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臺省學考”)根據臺灣省高考學業能力測驗成績招收。

第七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八條我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負責為學校提供決策建議;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於招生工作的決議,接受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指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原則和工作計劃,領導和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決議;

2.提出本科招生重大問題的初步解決方案,收集和統計本科招生重大問題決策所需的信息;

3.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學校根據有關政策確定的原則,分省、分專業編制並報送學校招生計劃;

4.組織招生咨詢和招生宣傳;

5.組織普通本科學生特殊類型入學考試;

6.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中的有關問題;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8.配合學校相關部門或單位對新生資格進行審核;

9.完成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條我校本科招生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方針和湖南省教育廳的總體安排,結合近幾年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兼顧區域平衡等因素,制定省級和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應按要求及時將省級計劃報送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備案,各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由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分省和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市)優質生源,解決錄取同分考生問題。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考試與評估

第十四條我校是面向全國選拔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院校。學校根據招生計劃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根據專項測試結果和學校運動隊需要確定候選人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我校招收具有保送生資格的16外國語中學保送生。學校組織外語系學生考試,根據考試成績,確定入選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六條我校是面向全國開展專科計劃(農村單招)的院校。學校組織考試,根據考試成績,確定入選人員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相應專業的統壹考試。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體育專業(體育教育、體育人類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相應專業的統壹考試。

第十九條報考我校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總局組織的全國統壹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測試。

第二十條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組織港澳臺相關類型入學考試(評估)。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二十壹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綜合考慮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條件,以其報考成績和專業誌願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二十二條我校按各省(區、市)確定的比例移交檔案。按批次順序誌願投檔,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三條我校承認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提檔加分或減分的規定,根據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提檔結果進行提檔(含全國高考加分)。根據投檔結果和專業誌願,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錄取,專業誌願不設級差。

第二十四條對於進入同壹專業的考生,如果考生成績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文學,理工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理科。如個別科目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增加計劃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受到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其他缺檔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二十五條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我校的錄取原則按照相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對於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最低等級為AB+(含高校專項計劃),必考科目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統壹規定。高水平運動隊、學生競走、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進行選考科目等級。對於入檔考生,我校實行分級優先的錄取規則,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的考生;在所選科目分數和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科類依次比較語言、數字和外語,理科類依次比較數字、語言和外語。

第二十七條完成批次投檔的學生人數不足的,征集誌願。對於填報征集誌願的考生,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的缺額計劃擇優錄取。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八條對於開設選修科目的省(區、市),當部分專業按選修科目招生人數不足時,我校可參照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也可招收其他科目的考生和服從其意願的專業。

第二十九條對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成績在全省前萬分之壹的考生,其專業如有調整,我校將按湖南省有關部門文件安排專業錄取。

第三十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和《湖南師範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壹條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體育教育、體育人類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考生,按照學生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的錄取原則錄取;報考體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以我校公布的專項招生簡章為準。

第三十二條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獨計劃、對口支援吐魯番定向計劃、職業高中對口計劃、西藏非藏族學生定向就業計劃、公費定向師範生、體育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外語生、運動員、港澳臺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

第三十三條我校按大類招收物理學專業學生,包括物理學和應用物理學。經過壹年的學習,分為三個方向(不含定向培養計劃):物理(師範學校)、應用物理、光召班(應用物理實驗班)。

第三十四條英語、翻譯、德語、西班牙語專業要求考生以英語為外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為英語或俄語;韓語、法語專業不受語言限制;其他非外語專業不受語言限制,但我校只開設英語這門公共課。

第三十五條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成績原則上不低於65,438+030分(滿分為65,438+050分,未達到65,438+050分的需折算),報考俄語、日語、韓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專業的考生,外語成績不低於65,438+020分。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和貧困地區民族特長生招生,華僑和港澳臺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三十六條報考金融、會計、經濟類專業的考生,數學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15分(滿分為150,若滿分不是150,需折算成分數)。貧困地區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和民族特長生招生,華僑和港澳臺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三十七條除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及其他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八條學費和住宿費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三十九條考生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相關要求和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第四十條新生入學後1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資格審查和復試。如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四十壹條根據有關規定,我校采取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四十二條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731-8887222,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平臺:湖南師範大學招生辦,監督電話:0731-88872406。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章程全文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適用於湖南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由湖南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我校原有的政策法規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