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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和原材料有什麽區別?

1,不同材料

工程材料是指建築材料(如鋼材、水泥、玻璃等。)用於固定資產的建造,以及企業的高價周轉件(如飛機發動機)。

原材料是指生產某種產品的基本原料。它是在生產過程的起點使用的產品。

2、分類不同

工程材料可分為:特種材料;特種設備;大型設備預付款;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和器具。

原材料可分為:原材料及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包裝材料、燃料。

3、會計處理不同

原材料:

(1)原材料核算企業存貨中各種材料的計劃或實際成本,包括原材料及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接收來料加工裝配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應建立臺帳登記。

(2)根據材料的存放地點(倉庫)、品種、品種和規格,對本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原材料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采購、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借記或貸記采購材料或在途材料,按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

(2)自制材料經驗收入庫後,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按實際成本借記或貸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按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差額計算。

外單位加工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或貸記,“委托加工材料”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成本差異”借記或貸記。根據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差異重新計算。

③生產經營材料應計入生產成本、制造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銷售材料的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其他業務成本。發出委托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如果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材料的日常核算采用實際成本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計算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4)本項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計劃成本會計方法。

工程材料:

(1)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建造工程準備的各種材料的價值,包括工程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工具。

(2)本科目應按“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工具”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材料計提減值準備時,本科目應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工程材料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3)工程材料的主要會計處理

①購買工程準備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和“其他應付款”科目。

(2)收到工程資料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項目完工後剩余材料退回倉庫時,應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③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工程材料發生減值的,按照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減值準備)。

工程材料的使用和處置應結轉至工程材料減值準備。

(4)工程完工,準備用於生產的工具、器具交付生產時,借記“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完工後,剩余的工程材料轉入企業庫存,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成本差異是同時運行的。

項目完工後剩余工程材料銷往境外的,確認其他業務收入,結轉相應成本。涉及增值稅的,結轉相應的增值稅。

(4)本項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材料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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