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開店前需要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的證明,也是申請其他證照和辦理業務的前提條件;
2.稅務登記證:個體工商戶需要在當地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成為納稅人,依法納稅;
3.組織機構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國家為管理企業、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而設立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個體工商戶需要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4.開戶許可證:個體工商戶需要去銀行開戶,提交相關證件和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和身份證。
個體戶的具體規定如下:
1.註冊:個體戶需要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辦理營業執照。註冊時需要提供相關個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和工商稅務登記材料;
2.稅收管理:個體戶需要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個體戶的稅務管理通常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需要按時納稅,進行相關申報和納稅申報;
3.財務管理:個體戶需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收支的統計和管理,做好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歸檔工作;
4.勞動就業:個體戶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雇傭員工,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5.經營管理:個體戶需要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制定合理的經營計劃,控制經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同時,要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競爭。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對個體戶的規定和要求可能存在差異,個體戶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法規和經營情況進行合理的管理和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四條
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第五十五條
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