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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損益財務處理,具體點的會計分錄

1、結匯時(外幣兌換人民幣)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實得數字)

借:財務費用(借貸方得差額,如借方小於貸方,為匯兌損失,用藍字,如借方大於貸方,為匯兌收益,用紅字)

貸:銀行存款(外幣按照記帳匯率計算人民幣數字)

2、購匯時

借:銀行存款(外幣按照記帳匯率計算人民幣數字)

借:財務費用(借貸方差額,如借方大於貸方,為匯兌收益,用紅字,如借方小於貸方,為匯兌損失,用藍字)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實際支付數字)

每個月的月初第壹天的匯率為當月做帳時用的匯率,在下個月的第壹天會有壹個新的匯率,這時需要把帳面的外幣折算人民幣的金額按照新的匯率進行計算,並調整帳面數字,調整數字時產生的差異就是匯兌損益。

另外壹種情況則是將外幣與人民幣相互兌換時,由於銀行采用的價格和帳面上的匯率不壹致,產生的差價就是匯兌損益。

擴展資料:

註意

壹、實現與否

是否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匯率變動應確認為匯兌損益,因此,對外幣賬戶均應按新匯率作為折合率,重新折合,並每月調整壹次所有外幣賬戶余額。如采用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發生貶值,則外幣資產發生匯兌收益,外幣負債產生匯兌損失;反之,采用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發生貶值,則人民幣賬戶發生匯兌損失,人民幣負債產生匯兌收益。

二、處理得失

匯兌損益計算方法是匯兌損益的計算根據記帳方法的不同,計算也不同。下面我們就外匯統帳制會計和外匯分帳制會計方法下,如何計算匯兌損益,分別予以說明。采用外匯統帳制會計核算的企業中匯兌損益的計算原會計制度規定,“已實現的匯兌損益才入帳”,即當外幣業務發生時,記帳匯率與帳面匯率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入帳。

新會計制度采用了外幣帳戶的期末余額按期末國家外匯牌價進行調整,平時業務發生時不再計算匯兌損益,期末編制會計報表時,按編制會計報表日的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外幣帳戶帳面人民幣余額的差額為匯兌損益,列作當期損益進行處理。

假如某企業采用當月月初的匯率作為記帳匯率,當月1日的匯率是1美元等於5.70元人民幣。上月末該企業銀行存款美元戶余額為2萬美元,匯率為1美元兌5.60元人民幣,折合人民幣余額11.2萬元。本月發生應收帳款2萬美元。

月份終了,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匯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周整後的各外幣帳戶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作當期財務費用。假設當月末匯率為1美元兌人民幣5.80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匯兌損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常用會計分錄大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匯兌損益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