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業合並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入管理費用,以企業合並以外的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直接計入初始投資成本,不按照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劃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公告: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我專門查詢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公告,原文如下:“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和管理費用。購買方作為合並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交易成本,應當計入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初始確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