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銷於20117年10月5日實施。2065 438+0165438 10月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正式提出“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