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通過什麽科目核算?
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損毀,應將其損失計入當期的營業外支出科目。應當註意區分四種與存貨有關的特殊情形。
(1)入庫前發生的合理損耗,記入存貨的成本,不合理損耗,不應計入存貨的成本,根據發生損耗的具體原因,計入對應的科目中。
(2)應從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物資短缺或其他賠款,沖減物資的采購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損耗,應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查明原因後轉入“營業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計入所購商品成本。在實務中,企業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再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
擴展資料:
存貨毀損指的是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貨損失。企業的各種存貨發生毀損,應以該項存貨的成本價扣除回收的殘值以及應由過失人賠償部分,按實際損失數列為當期損失。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如何做賬?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貸:庫存商品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營業外支出包括什麽內容?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等。
營業外支出會計核算: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比照“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盤虧、毀損的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