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結合松原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根據經濟稅源和上級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征管範圍內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
(5)負責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
(7)負責本系統的稅務核算和統計。
(八)負責本系統的資金、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
(9)負責本系統的組織、建立和人員管理。
(10)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
(11)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本系統稅務信息化、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13)進行稅務調查,分析稅務信息,掌握稅務動態,組織稅法宣傳。
(14)承辦上級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