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壹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壹張發票都必須有獨壹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擴展資料: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壹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
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壹個帳戶的借方和另壹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壹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壹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壹借多貸或壹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格式
第壹: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壹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壹借壹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壹借多貸分錄、多借壹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壹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壹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