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繳回上年度財政多撥的預算資金,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收回數直接沖減當年預算支出。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
第三十八條……對於收回當年已列支出的款項,應沖銷當年支出。對於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項,除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應沖銷當年支出。
第四十四條 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年終清理結算。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如下:
……
四、清理核對當年撥款支出。總會計對本級各單位的撥款支出應與單位的撥款收入核對無誤。屬於應收回的撥款,應及時收回,並按收回數相應沖減預算支出。屬於預撥下年度的經費,不得列入當年預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