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壹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基金,除屬於國家投資且需在資金使用後償還本金的以外,應當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資金,是指企業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取得的財政補貼、補助、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和可即征即退、征前退、征後退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為什麽上面只要求直接減征的增值稅作為企業收入,而不要求其他直接減征的稅種?讓我們試著用壹些例子來說明。例1:某演藝有限公司在越南舉辦音樂交響樂,收取演出收入5000萬元,相應費用300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交易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三條規定,“對境內* *人和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外提供的建築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假設直接減免的營業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會計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5000萬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貸:主營業務成本3000萬貸:銀行存款及其他科目3000萬貸:營業稅及附加654.38+0.5萬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654.38+0.5萬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654.38+0.5萬貸:應納稅所得額50萬如果直接減免的營業稅不作為政府補助收入處理,只需(1)和(2)會計分錄,應納稅所得額仍為2000萬元。例2: B種子批發零售有限公司2月份購進種子1萬公斤,價款1萬元,取得進項稅額1.3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批發銷售種子50萬斤,開具普通發票6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某些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第壹條規定,“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業機械免征增值稅。”如果不核算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借:庫存商品1130000元貸:銀行存款1130000元貸:銀行存款600000元貸:主營業務收入600000元貸:主營業務成本565000元貸:庫存商品565000元則此項業務應則相應的賬務處理如下:借:654.38+0萬元的商品庫存應交稅金-654.38+0.3萬元的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654.38+0.3萬元的銀行存款;貸:60萬元銀行存款:536,5438+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60/654.38)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9萬元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9萬元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6.9萬元(4)由於50萬公斤種子免稅,因此,相應的進項稅額應轉出:6.5萬為什麽會有兩種會計處理方式造成應納稅所得額不同?重要原因是仍有50萬公斤種子未售出,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6.5萬元未轉入庫存商品。假設下個月剩余的50萬公斤種子全部以60萬元的價格出售,不進行直接減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借款:銀行存款60萬,主營業務收入60萬,主營業務成本56.5萬,存貨3.5萬。加上去年65438+2月實現的收入,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7萬元。假設下月銷售中的會計處理反映了增值稅的直接減少。借:銀行存款60萬元;貸款:主營業務收入536,5438+0,000元(60/1.1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6.9萬元;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9000元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69000元貸:庫存商品65000元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65000元(654.38+03/2)貸:主營業務成本597500元貸:庫存商品597500元(53.25+6.5)。綜上所述,之所以要核算直接減征的增值稅,是因為增值稅不同於其他稅種,對其進項稅的考慮將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壹)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施工、房地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三)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