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考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壹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考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壹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具備上述壹所列基本條件,可報考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